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部
2025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为规范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经法学部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工作将于2025年3月30日至4月2日采取线下形式在郑东校区进行。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请及时查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处官网公布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做好复试的各项准备工作。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试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组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名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1。考生须按照附件1的材料清单和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二)材料提交方式及时间
1.考生须将所有资格审查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按照附件1要求的顺序合并成一个 PDF文档(文档请务必按“资格审查+法律硕士(法学)或法律硕士(非法学)+姓名”命名)在线提交,网站为https://huel.molstone.cn/#/login,账号为准考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提交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至3月28日,提交后请关注审核情况。
2.考生须将所有资格审查纸质版材料按照上述顺序封装在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注明姓名和(法学或者非法学)法律硕士。档案袋中材料除需归还本人的原件材料外,全部由法学部留存,不再归还考生。复试报到须现场提交纸质版资格审查材料,时间为2025年3月30日上午8:00-12:00。
二、复试过程与纪律要求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试工作人员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复试考场秩序。考生应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二)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试题及面试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级。严禁私自保留或向他人透露复试相关内容。
(三)考生应知晓并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考试法律法规,不得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否则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四)为确保考生诚信应试,法学部与考生逐一签订《复试诚信承诺书》(附件2,请考生提前打印纸质版),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
(五)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法学部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复试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3;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将以考生随机抽签为依据最终确定。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复试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英语能力测试。同等学力(包括高职高专和本科结业)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二)专业课笔试分数为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
(三)专业综合测试以面试形式为主,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研能力、社会实践、心理健康情况,包括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业知识掌握和综合运用情况,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文素养等;每位考生专业综合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四)英语能力测试包括口语和听力两个单元,满分为100分,听力和口语能力分别打分,其中听力满分60分,口语能力满分40分;听力形式为收听音频并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需自备答题涂卡用具;口语形式为面试回答问题。
(五)专业综合测试和英语能力测试考试内容均从法学部试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允许面试教师在此基础上对考题进行拓展;各测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
(六)同等学力人员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形式均为笔试,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60分钟。
四、复试成绩计算及待录取要求
(一)考生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英语听力口语成绩×30% +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40%。
(二)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三)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待录取。
(四)复试科目中任何科目或单元缺考、白卷的考生,不予待录取。
(五)同等学力加试任何一科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予待录取。
(六)在复试中存在违反考试纪律、作弊等行为者,不予待录取。
(七)在以往国家考试中存在违规、舞弊记录的考生,视情节严重程度,我校有权不予待录取。
(八)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学部时间安排参加复试的,视为放弃复试,学部(院)不得为其再次组织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待录取。
(九)报到前考生因违法、违纪或不当言论、行为接到社会举报,经我校查实确有其事的,取消其待录取或录取资格。
五、复试工作其他事宜
(一)法学部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东校区教学科研楼B座4楼444。
(二)联系电话及联系人:18637171535(柳老师)
电子邮箱:huelfszx@163.com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或法学部通知要求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政策、学校相关要求不一致时,按国家政策、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四)复试工作由法学部监督组监督。监督电话:0371-86521562。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部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