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2月9日,北京师范大学张磊教授应邀莅临我校作学术讲座。我校部分法律硕士研究生参与了此次学术交流活动。此次活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案例研究基地执行主任张二军主持。
张磊以“涉腐洗钱犯罪的认定”为主题,从洗钱罪的适用整体状况、洗钱罪的立法历程、洗钱罪的犯罪构成、涉腐洗钱犯罪的具体认定、涉腐洗钱犯罪的其他问题五个维度,深入探讨了洗钱罪的系列问题。他指出,走私罪中的犯罪认定是最为复杂的问题,具体涵盖了:取消犯罪所得后的消费行为的认定、洗钱罪与上游犯罪的界限划分、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分、既实施了洗钱又实施了掩隐行为的认定、与上游犯罪人事先通谋行为的认定、自洗钱行为自首的认定、情节严重的认定、两类犯罪所得的认定、走私罪中的犯罪所得等多个方面。他通过三个典型案例分享了个人见解:洗钱罪的成立应当以犯罪行为人实际控制犯罪所得为前提。张二军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精辟的总结。
本次专题学术报告会显著拓展了与会者的学术视野,丰富了他们对洗钱罪的理解,并提升了与会学生的学术兴趣。
(初审:柳欣欣、审定:李培才、签审:郭书山)